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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《杨梅低温物流技术规范》(NY/T 2012)

作者: 来源: 浏览次数: 日期:2015/6/24 20:28:20

  本标准遵照GB/T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 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提出并归口。

  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科学研究所。

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杭君、郜海燕、周拥军、毛金林、葛林梅、陈文烜、穆宏磊、戚行江、陶菲、房祥军、宋丽丽。

 

杨梅低温物流技术规范

1 范围

  本标准规定了杨梅鲜果的采收和质量要求、以及分级、预冷、贮藏、包装、运输、销售等低温物流技术和试验方法。

  本标准适用于‘东魁’和‘荸荠种’等杨梅品种,其它品种可参照本标准。

2   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 LY/T 1747—2008 杨梅质量等级

  GB/T 8855 新鲜蔬菜和水果的取样方法

 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
  GB/T 9829 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

  GB/T 10651—2008 鲜苹果

3 术语和定义

 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3.1 肉柱 

  果实可食部分的多汁囊状体。

3.2 预冷

  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贮运前,迅速除去田间热,使其温度降低到要求的降温措施。

3.3 近距离运输

  指果实运输半径距离在300公里以内。

3.4 远距离运输

  指果实运输半径距离在300公里以上。

3.5蓄冷材料

  一种通过液固相变存贮冷量并可反复利用的材料,如冰瓶,冰袋等。

3.6物流运输

  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。

4 采收要求

4.1 采收成熟度

  杨梅采收以八成至九成熟为宜,果实色泽由红转紫红或紫黑。

4.2 采收时间

  杨梅采收应在晴天上午露水干后或阴天进行,不宜在雨天、雨后和高温下采收。

4.3 采收方法

  采收时应戴洁净手套,轻摘轻放,避免果实肉柱损伤,并随时剔除机械伤、软化、霉变等果实。

盛果容器应清洁、干燥,不宜过高过大,装果高度不宜超过20cm,采摘前应在容器底部及四周垫柔软缓冲物。

采下的杨梅应及时转移到预冷场所,来不及转移宜放在阴凉、通风的场所,避免日晒。

5 质量要求

5.1 感官指标

 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 杨梅感官指标

5.2  理化指标

 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表2 杨梅理化指标

5.3 质量安全指标

  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LY/T 1747-2008中规定的要求。

6 分级与分装

  杨梅采摘后,在10℃-15 ℃操作间,按LY/T 1747-2008杨梅鲜果等级要求进行挑选分级,分级后装入适宜销售的小塑料篮或竹篮内,装果高度不宜超过15cm,装果量不宜超过2kg,避免二次损伤。

7 预冷

  果实采收后应在2h内完成分级并进行预冷,可采用冷库、强制冷风、真空冷却等方式,在0℃-3 ℃的条件下预冷,使果心温度降至3℃以下。

8 贮藏

  经预冷后的杨梅可直接包装进入物流运输销售,也可置于保鲜库短期贮藏。

8.1 贮藏温湿度

  杨梅低温贮藏温度宜为0℃-2℃,相对湿度宜为80%-90%。

8.2 贮藏管理

  低温贮藏期间,需每天检测库内温度,检测方法按照GB 9829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整个贮藏期间要保持库内温度的稳定。

8.3 贮藏期限

  杨梅近距离运输销售,贮藏期不宜超过5d-6d;杨梅远距离运输周转销售,贮藏期不宜超过3d-4d 。

9 出库包装

9.1 充氮包装

  出库后的杨梅,在果框外选择0.02mm-0.03mm厚的聚乙烯薄膜包装袋进行充氮包装。为尽量降低袋内空气浓度,可使用“先抽真空,再充氮气”的方法进行,充氮完成后以薄膜包装袋平整,不影响外包装为准。薄膜袋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7规定。

9.2 外包装

  将包装后的杨梅和冰瓶(袋)等蓄冷材料同置于2cm-3cm厚的定型泡沫箱内并密封。杨梅与冰瓶(袋)的重量比宜不大于4:1;冰瓶(袋)为水等蓄冷材料在-18 ℃条件下冻结制得。

充氮与外包装环节应在10℃-15 ℃的操作间进行。

10 物流运输

10.1 运输方式

  采用低温冷藏车运输,冷藏车车内温度应为2℃-5℃。

10.2 运输期限

  杨梅运输最长期限不宜超过24 h。

10.3 注意事项

  运输行车应平稳,减少颠簸和剧烈振荡。码垛要稳固,货件之间以及货件与底板间留有5cm-8cm间隙。

11 销售

  果实运达销售地后,应置于0℃-2℃保鲜库内临时贮藏,宜在48h内完成销售。

12 试验方法

12.1 取样

  按GB/T 8855的规定执行。

12.2 质量要求指标

12.2.1 外观、肉柱采用目测法检验。

12.2.2 风味、质地采用品尝法检验。

12.2.3 可溶性固形物按GB/T 10651—2008附录C方法,采用手持折光仪测定。

 

12.2.4 可食率根据果肉与果实重量的百分比,用感量为0.01g天平测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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